针对问题优先股票筹资法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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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票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在分配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方面比普通股股票具有优先权的股票。可见,优先股股票是相对于普通股股票而言的。优先股股票是特别股票的一种。优先股票的优先首先是指在企业清算时对偿付债务后所余净资产要求权的优先,即它的索赔权优先于普通股票;其次,是指获取胜利的权利优先,即它的股利支付应先于普通股票股利的支付。优先股票实际上是一种混合性筹资形式,既具有债券的特点,又具有普通股票的特点。优先股票持有者对公司资产的要求权小于债权人,但大于普通股票持有人。
虽然优先股票规定有固定股利,但实际上,公司对这种股利的支付却带有随意性,并非必须支付不可。不支付优先股股利,并不会像不支付债券利息那样,使企业面临破产的境地。公司不支付优先股股利,并不是就必然意味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丧失了偿付能力,这可能是由于公司的其他决策原因所致。
优先股票的收益是股票面值与其规定股利率之积,它们一般不参与公司剩余利润的分配,就这点而论,优先股票与债券的性质相同;但优先股票无到期日,不需要还本,甚至可以不支付股利,就这点而论,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的性质相同,因而我们说,优先股票是一种混合性的筹资形式,它既有债券又有普通股票的特点。
优先股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2)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3)参加优先股和不参加优先股。
①参加优先股。是指不仅能取得固定股利,还有权与普通股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股票。
②不参加优先股。不参加优先股是指不能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只能取得固定股利的优先股。
(4)可赎回优先股与不可赎回优先股。
优先股票筹资的利弊可概括如下:
(1)财务负担轻。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2)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另外,优先股票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1)资金成本高。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能抵减所得税,因此其成本高于债务成本。这是优先股票筹资的最大不利因素。
(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虽然公司可以不按规定支付股利,但这会影响企业形象,进而对普通股票市价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到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当然,如在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企业盈利很大,想更多地留用利润来扩大经营时,由于股利支付的固定性,便成为一项财务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正是由于优先股票筹资有如上利弊,因此在筹资时应注意分析在不同盈利水平条件下优先股票筹资的不同影响。一般来说确定优先股票的发行量应注意如下的问题。
(1)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优先股票成本相比较,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足以抵消优先股票的成本时,企业发行优先股票可以获得财务杠杆利益,使普通股股东收益最大化。
[例] 已知南山公司净资产收益率16%,如果将优先股票的股息率设定为8%,那么,优先股票可以按照面值发行。试分别计算优先股权与普通股权之比为0.3:1、0.6:1、0.8:1和1:1时的普通股权益收益率为多少?
解:在不同情况下普通股权益收益率分别为:
优先股权益与普通股权益之比为0.3:1时的普通股权益收益率
优先股权益与普通股权益之比为0.6:1时的普通股权益收益率
优先股权益与普通股权益之比为0.8:1时的普通股权益收益率
优先股权益与普通股权益之比为1:1时的普通股权益收益率
从上例可以看出,随着优先股权益与普通股权益之比的增大,发行优先股所获得的财务杠杆利益就越大,当优先股权益与普通股权益之比达到1:1时,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就达到了24%。当然,如果企业还能按某种最佳的负债权益比,同时增加债务和优先股,那么企业还能更充分地运用有利的财务杠杆,使普通股股东收益率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2)注意企业现行的财务风险,在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的前提条件下追求普通股股东收益的最大化。当企业经营风险较大时,增加债务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普通股权益收益率,但是,这样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和放大总风险,使企业价值降低。此时,企业为了回避财务风险,就应少增加债务,多增加优先股;因为这样做既可以减少企业总风险,又可以使普通股票持有者获得最大的风险收益。
总之,如在依靠负债筹资会过多增大企业风险,而又不愿发行普通股票削弱企业的控制权和丧失风险收益的情况下,最佳的筹资方案就是只能是发行优先股票筹资。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尚未见我国股份公司发行优先股票。究其原因如下:
① 我国公司的筹资管理尚未能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公司筹资的目的主要是从市场上融入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对资金来源的结构,特别是股本的结构对股东权益的影响问题并不重视。
② 股票市场尚不健全,公司难以自主决定发行股票的种类。
可以预见,随着规范化的股份公司日益增多,公司理财目的将会逐渐转向股东财富最大化;随着股票市场的日益健全,公司发行股票的自主权也会相应增加,到时,股份公司将自然会考虑到优先股票筹资的问题,优先股票也终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常见证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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