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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面额股票怎么解释

  有关面额股票相信还有很多网友不知道吧?今天小林通过整理出关于面额股票的内容进行解答。一起来看看。

  面额股票亦称“面值股票”,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在票面上注明金额的股票。记载在票面额上的金额称之为票面值或股票面值。票面上载明的每股金额 (如10元、100元等) 由股票的发行公司决定,并载入公司章程之中。若需变更面值,须经股东大会决定,并载入公司章程之中。相应的公司章程必须修改。同次发行的面额股票每股的票面价值必须是同等的。为了便于面额股票的计算和分割,票面价值一般都以主币为单位,以合数 (即被1和本身以外的数能除尽) 为面额。例如,中国的面额股票以人民币主币 “元”为单位,面额多为10元、50元、100元; 日本以“日元”为单位,面额有50日元、500日元、5000日元等数种。

  各国都倾向于发行小面额股票,以增加股票的适销性,吸引广大中小投资者入股,扩大股票的发行量; 同时也能使股权相对分散,有效地防止少数人操纵公司。发行面额股票的有利之处: ①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例如某公司发行100万人民币的股票,每额面值100元,那么每一股代表对该公司拥有1‱的所有权,这也使公司在出售所有权时能够获得较为公正的价格。②可以较为合理地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于各国一般都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其票面金额,故面额股票的票面价值就成为发行价格的下限。在考虑了各种影响发行价格因素的基础上,以此为准形成了股票的平价、时价 (溢价) 和中间发行价格。以票面价值为发行价格的基准,可以防止公司内部人员营私舞弊,将股票以低价出售给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人。③可以为股票的转让流通提供参考性的起售价格。其不利之处是容易使人们重视股票的票面价值而忽视股票的实际价值; 并且股票的分割、合并等要受面额制约,不能随意进行。大部分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发行面额股票,必须按资本充实原则进行,也就是公司的实际资本总额不得低于售出股票的票面总金额,这就要求公司不仅不能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面额股票,而且在实际收缴的股金中,至少要将等于票面金额的部分纳入资本而不得挪作他用,从而有利于贯彻公司资本的确定原则,维持原则和不变原则。从股票的发展史来看,早期发行的股票多为面额股票,后来随着市价股票的发行,才出现了无面额股票。世界上各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大部分仍为面额股票。中国在1992年颁布的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中明确规定: 公司不得发行无面值股票。股票的发行价值不得低于股票的面值。后来颁布的 《公司法》更是明确了这一点。

  关于面额股票本文介绍到此就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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